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陶铸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的申报者,参与评选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具体要求请见细则)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评选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果排名在10%-30%之间,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综合考评评选分为智育评选、分数奖励、分数扣除三项。
(一)智育评选:
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手册》之规定计算出结果如下:
学年学分平均绩点3.5以上为60分,(包括3.5)
学年学分平均绩点3.4以上为59分,(包括3.4)
学年学分平均绩点3.3以上为58分,(包括3.3)
学年学分平均绩点3.2以上为57分,(包括3.2)
学年学分平均绩点3.1以上为56分,(包括3.1)
学年学分平均绩点3.0以上为55分,(包括3.0)
依此类推……
注:学年学分平均绩点计算方法:(课程学分1*该科绩点+课程学分2*该科绩点+课程学分3*该科绩点+...+课程学分n*该科绩点)/(课程学分1+课程学分2+课程学分3+...+课程学分n)
示例:某生一学年成绩如下: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绩点 |
分数 |
大学物理2 |
基础课 |
4 |
3 |
80 |
C++ |
公共课 |
2.25 |
2.9 |
79 |
形势与政策Ⅱ |
思想素质教育 |
0.375 |
4.3 |
93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公共课 |
2 |
2.9 |
79 |
大学英语精读Ⅱ |
公共课 |
2 |
3.7 |
87 |
军事理论 |
思想素质教育 |
1 |
3.5 |
85 |
4*3+2.25*2.9+0.375*4.3+2*2.9+2*3.7+1*3.5)/(4+2.25+0.375+2+2+1)=3.17
分数奖励(以下简称奖分)
1、学习成绩分
(1)各科成绩80分以上2分,85分以上3分,90分以上5分(不包含外语过级考试);
(2)单科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名者该门功课加1分
2、学生干部奖分
(1)校学生会、团委、院学生会、团总支、班委会、团支部干部,视其工作情况,加(1.5、1、0.5)分,兼多职不重复加分,若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的此项为1.5分(不包含优秀干事奖)
3、先进个人奖分
(1)获“三好学生”奖者加3分,多获得一次在3分基础上加1分,依此类推;获“优秀学生干部”奖者加3分,多获得一次在3分基础上加1分,依此类推;获“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奖项者加2分,多获得一次在2分基础上加0.5分,依此类推;通过支部推优入党者,党员加2分,预备党员加1.5分;
(2)学校通报表扬者加1分。
4、先进集体奖分
(1)先进班级(团支部)每个干部加2分;每个学生(团员)加1分;
(2)文明宿舍寝室长加2分,成员加1分。
5、科研、发明、学术竞赛奖分
(1)国家级项目立项、国家级获奖加10分;
(2)省(部)级项目立项、省(部)级获奖加6分;
(3)市级项目立项、市级获奖加3分;
(4)校级项目立项、校级获奖加2分;
(5)科研项目立项的主持者多加3分;
6、发表论文奖分
(1)SCI期刊一区发表论文一篇加20分;
(2)SCI期刊二区发表论文一篇加16分;
(3)SCI期刊三区发表论文一篇加12分;
(4)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加10分;
(5)在省级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加5分;
7、比赛奖分(文体艺术类竞赛)
(1)国家级以上比赛奖分:获得名次(个人/集体)奖(5/3)分;
(2)市级以上比赛奖分:获得名次(个人/集体)奖(3/2)分;
(3)校级比赛奖分:获得名次(个人/集体)奖(2/1)分;
(4)院级比赛奖分:获得名次(个人/集体)奖(1/0.5)分;
(5)其他比赛奖分:视其影响力程度及重要性分别奖1-2分。
8、考证等级奖分
(1)过CET-4加2分,CET-6加3分,国家计算机过二级加1分,三级以上加2分,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奖2分,二级乙等及以上奖1分(大二要求过CET-4,大三大四要求过CET-6)
9、社会活动实践奖分
(1)实习证明奖分:1分;
(2)支教证明奖分:1分;
(3)其他公益证明奖分:0.5分。
分数扣除(以下简称罚分)
补考罚分:
1、每补考一门扣2分,补考不及格加扣2分;
2、若公共选修课以及跨专业选修课挂科,则在个人相应的分值上减1分。
3、违纪罚分 :
(1)旷课一次扣1分;
(2)上课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5分;
(3)受到院系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4)内务卫生不合格者每人(次)扣1分;
(5)夜不归宿一次扣3分;
(6)早操、晚自习每缺一次扣1分;
(7)活动、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8)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视情况扣5到10分。
4、受处分罚分:警告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扣7分;记过处分扣10分;留校察看扣15分。
5、零指标:出现校外住宿、考试舞弊者,取消奖学金评奖资格。
备注:
(1)比赛奖分包括体育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比赛、科技知识竞赛等,每期同类比赛若获多项名次,只奖最高级别分值;
(2)先进集体奖分和科研、发明奖分取最高级别分值,其余级别名次不累计奖分;
(3)内务、课堂等日常管理的考评除参照本班考勤外,应以相应部门考评结果为准;
(4)参与综合测评的成员组成:班长、团支书、3-5名班级上不担任任何职务的人员;
依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手册》评优评奖管理办法,现制定符合理学院实际情况的评选制度。
<一>总则
1、同等条件下,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项的可优先评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挂科者、考试舞弊者、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内务卫生不合格次数多于优秀次数者、在学校或学院公示期违反校纪校规者,取消评选资格。
3、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陶铸”奖学金与优秀学生甲等奖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
4、所有评选工作必须在各班班主任的主持下举行,评选结果须获得班主任的认可和签字。
<二>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课、晚自习考勤和内务卫生达到学院的标准;
6、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7、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在班级内排名前10%;
8、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修满学年规定的学分,本年度无挂科、补考和重修;
9、本学年平均绩点在3.5分以上(包括3.5分);
10、大三、大四学生申报需过英语六级(CET6);
二、陶铸奖学金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
3.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评选年度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成绩优良;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级);
4.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以上;
5.修满学年规定学分;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在班内前10%;
8.本年度无旷操、晚自习缺勤和内务卫生不合格及其它任何违纪记录;
9.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习或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2以上;
3.大三大四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大二通过者可在综合测评中加分。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甲、乙、丙等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修满学年规定的学分,本年度无补考或重修;
5、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在班级内排名前50%;
6、上课、晚自习考勤和内务卫生达到学院的标准:
学年内务卫生不合格记录不得超过3次;优秀次数必须大于不合格次数;
7、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五、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在班级内排名前80%;
8、申请学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贫困证明》(至少提交一份证明)
六、“三好学生”奖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2、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评选年度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卫生健康;
6、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能修满学年规定学分,成绩优异,年度学分平均绩点达到3.0以上;
7、大三大四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大二通过者可加分;
8、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在班级内前20%。
七、优秀学生干部奖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原则性强,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工作威信;
5、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6、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修满学年规定的学分,成绩良好,学年学分绩点达到2.2以上;
7、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在班级内前20%;
8、上课、晚自习考勤和内务卫生达到学院的标准:
学年内务卫生不合格记录不得超过3次;优秀次数必须大于不合格次数。
9、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10、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八、优秀毕业生奖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受处分现象;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必修课平均分70分以上);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至少一次(助学金不包括在内);
在某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市级评先评优。
九、先进班集体
1、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2、全班同学积极向上,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95%以上;对以各种方式破坏校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
3、全班同学勤奋学习,学风严谨,全班同学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英语CET-4考试合格率排在全校前15%之内;
4、全班早操出操率、内务卫生合格率、晚自习出勤率均达到95%以上(不需早操和晚自习的不做要求);
5、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班级成员中无违纪违法现象;
6、尊敬师长,自觉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和公寓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卫生,宿舍整齐、干净,不在公共场合起哄、喧闹等;
7、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和比赛,体育合格率在95%以上;
8、获得校“优秀班集体”的班级,可作为湖南省高校优秀班集体推荐对象。
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