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在读硕士除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硕士研究生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比:
定向、委托培养的;
学校在职教职工在校攻读硕士学位的;
每学期开学时未按期办理注册手续的;
档案关系不在学校的;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在申报国家奖学金过程中有造假舞弊行为的;
在科研工作中,由于本人过错造成重大事故的;
在参评学年有课程成绩不及格的。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数量由研究生院按年度下达到学院。按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确定评委名单和评审方案。参评研究生以及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评委,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指导教师介绍研究生情况,或者要求研究生进行答辩。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按照以下内容进行考核:
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参加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情况,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等。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
1、政治思想表现: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和获奖情况。
2、课程学习成绩、外语水平情况。
3、参加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情况。
科研项目、论文、专利必须是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持或参与完成的,且第一参与单位或完成单位必须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现根据我院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情况,制定参加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情况计分细则如下:
论文、发明专利和科研项目 |
奖励分值 |
备注 |
省级刊物 |
5分/篇 |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按此标准评分;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分数靠上一档计分。省级论文奖励每项增加5分。 |
国家核心学术刊物 |
1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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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会议论文 |
1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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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刊物及EI正刊论文、SCI会议论文 |
2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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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正刊论文 |
2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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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有公开号) |
25分/项 |
排名第二 |
发明专利(有授权号) |
40分/项 |
排名第二 |
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
10分/项 |
排名第一 |
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
30分/项 |
排名第一 |
20分/项 |
排名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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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项 |
排名第三 |
4、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
国家级 一等奖(排名第一) 70分/项
二等奖(排名第一) 40分/项
三等奖(排名第一) 30分/项
省级 一等奖(排名第一) 40分/项
二等奖(排名第一) 30分/项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并上交《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表》(以下简称“综合测评表”),同时须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1)学院研究生秘书出具的签字盖章的学习成绩单;(2)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3)刊登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
2、各班级评定小组对每位研究生的学年综合测评表及相关证书、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将涉及论文、科研成果、专利、获奖等评分项目按学院制订的评分细则给出相应分值。
3、相关审核人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学院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部审批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汇总报财务处执行,并将评定结果作为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研究生所有论文及获奖成果必须是在考评学年内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取得。
第七条 在国家奖学金评定的过程中研究生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条 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若发现有公平缺失可向研究生院反映,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核评定小组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经核实确实有失公平的,将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起试行,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理学院
(2016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