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及我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招生任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及生源情况
复试工作的总原则: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统筹兼顾,做好学科专业生源结构的合理调整;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1、复试方式:按化学工程与技术复试小组进行复试。
2、生源情况: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部分调剂生,面试环节推免生不参加。
3、录取人数:9人
4、调剂生人数及最低复试分数线:拟接收复试的调剂生人数8人。调剂生的最低复试线的确定严格按申请调剂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申请调剂人需通过资格审查。
5、复试全程录像录音。
二、复试的组织管理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贵
副组长:文益君
成 员:胡云楚、王文磊
秘 书:刘凤兰
2、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化学工程与技术:
组长:胡云楚
副组长:王文磊
成员:孙汉州、周莹、谢练武、邓婷(英语面试老师)
秘书:刘凤兰
三、复试对象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上线考生;
2、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已确认参加我校复试的调剂考生。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资格审查、体检时间:3月30日—31日,考生资格审查、体检、心理健康普查、学院报到。
专业课笔试时间:4月1日上午8:30
专业课笔试地点:电子楼1207
面试时间:2018年4月1日下午2:30
面试地点:电子楼1207
加试时间:2018年4月1日晚上7:00
加试地点:电子楼1207
五、复试形式
1、资格审查:学校研招办负责复试资格审查,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有效身份证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所有考生必须凭有研招办盖章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参加后续的复试程序。复试资格审查安排在3月30日,地点:研招办。
2、专业课笔试:学院组织专业课考试命题及笔试。所有考生(包括一志愿、推免生、调剂生)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时间:4月1日上午8:30;地点:电子楼1207室。
3、综合面试:由学院组织,综合面试每个考生的考核时间控制在20分钟,包含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及能力。时间:2018年4月1日下午2:30,地点:电子楼1207室。
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B、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D、人文素质;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考生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括: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对本学科、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外语听说能力(口语、听力);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考生体检:体检由校医院负责。考生体检时间定在3月30日--31日,地点:学校医院。
六、调剂政策
1、考生必须达到我校学科复试线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需调剂到我校其他专业,不要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向调剂专业所在学院提交调剂申请报告,学院同意参加复试即可;外招生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国家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七、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确定:经学校批准2018年我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9人。
2、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百分比计算,综合排队,严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面试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含心理健康考察)均不予录取。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综合成绩
初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初试政治理论)*1.5+业务1+业务2]/6*60%。
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10%+(听力+口语)*10%+面试成绩*20%。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录取名单公示。按照学校要求,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公示期内,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负责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期内,如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院、纪检、校办部门的同志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实行三个公开: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公开。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规定时限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以上各项条款由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1-85623836。
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