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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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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8 02:00 作者: 访问次数:0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和《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二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湘教通〔2016〕1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拨团队参加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如下:

组  长:廖小平

副组长:陈冬林

成  员: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等单位负责人,各学院院长。

组委会秘书处设校团委,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协调与实施。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重点推荐以学科专业背景为基础的创新创业项目。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内容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本科生、研究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 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轮次。

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本科生、研究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 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轮次(含)以上。

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本科生、研究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五、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5-6月)。所有参加本次大赛的团队均需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9日至7月10日。研究生院的报名参赛团队不得少于10个,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每个学院的报名参赛团队不得少于5个,机电工程学院、商学院、经济学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每个学院的报名参赛团队不得少于3个,林学院、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风景园林学院、家具与艺术设计学院、旅游学院、理学院每个学院的报名参赛团队不得少于2个,其他学院(系)的参赛团队不少于1个。鼓励多报并合理安排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报送比例。

2.各单位初选。各学院、研究生院要全力发动各专业学生参与竞赛活动(马克思主义学院不参与本活动),并于7月10号之前将参赛作品(含报名表、创业计划书、其它佐证材料)纸质稿和电子档报送至校团委。

3.校级决赛。我校拟在7月18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完成校级初赛,并通过校级初赛评选出优秀团队推荐参加全省复赛。

六、奖项设置

1.共设一等奖1名,奖励2000/团队;二等奖3名,奖励1000元/团队;三等奖5名,奖励500元/团队。

2.获奖团队可以优先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基地。

3.校级获奖作品推荐参加省级复赛(根据省级组委会名额分配,由高分到底分依次推荐)。

七、有关要求

1.本次大赛是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大赛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2.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发动,要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和国家级、省级等科技创新平台,充分挖掘参赛项目,积极动员学生报名参赛,给每个参赛团队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精心指导;要做好大赛相关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作为申请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

3.各学院须认真组织参赛团队在大赛报名系统报名并汇总报名参赛团队,于7月10日前将参赛团队报名表(附件1)与创业计划书(模板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校团委。邮箱:787024431@qq.com

中南林发﹝2016﹞23号 关于举办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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