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原创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潜力,培养青年科研骨干人才,增强科研后劲,学校对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11〕56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5年12月4日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原创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潜力,培养青年科研骨干人才,增强科研后劲,进行国家级科研项目的预研,特设立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校青年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青年基金面向全校在职在岗的青年科学研究人员,研究期限一般为1-3年。本基金主要资助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并在本领域有望取得较大突破的项目以及具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重点资助创新性强,能为承担国家和部门的科研任务进行预研的项目;优先资助原创性研究项目和社会服务项目。
第三条 校青年基金鼓励跨学科合作研究,以促进新学科群研究人才的成长。
第四条 校青年基金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若有特别事项需要设置专项的,另行确定。
第五条 科学技术处负责自然科学类校青年基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社会科学处负责人文社科类校青年基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 基金申请和评审
第六条 校青年基金实行自由申请。
第七条 校青年基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2.必须为副高以下专任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得申报。
3.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创新精神,学风端正,工作勤奋。
第八条 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含3人)。
第九条 每人在研青年基金项目限1项,获得校青年基金项目资助最多不超过2次。
第十条 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
1.项目申请人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2.学院(系)主管科研负责人审批、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3.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确定建议资助项目名单。
4.建议资助项目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发文公布立项项目。
5.项目负责人与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签订合同书。
第三章 项目中期管理
第十一条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会同各学院(系)做好项目中期检查。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向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三条 项目应按计划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向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最多延期一年。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予以中止或撤项:
1.项目未按期完成且无正当理由。
2.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4.中期检查时发现项目仍未启动或执行情况较差。
5.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因故离校,项目暂时中止,经费暂停使用。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的,结余经费必须返还。
第四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结题时,负责人须填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结题书》,经验收合格后准予结题。
第十七条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作为职称评定、年度评优的支撑材料,并将视实际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其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校青年基金项目。
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将视实际情况追回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经费,并将项目主持人姓名、项目名称等信息在校园网上公布。
第十八条 自然科学类校青年基金项目实施期间获得以下成果之一者可以申请结题。
1. 重点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结题: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获得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3)发表SCI源刊论文1篇(位于JCR期刊分区3区以上)或2篇(位于JCR期刊分区4区);
(4)发表EI源刊论文2篇;
(5)在学校认定的自然科学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2. 一般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结题:
(1)获得省教育厅科技重点项目或者青年项目,或更高级别项目;
(2)发表SCI源刊论文1篇;
(3)发表EI源刊论文1篇,并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4)在学校认定的自然科学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第十九条 人文社科类校青年基金项目实施期间获得以下成果之一者可以申请结题:
1.重点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结题:
(1)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2)发表1篇学校人文社科A类期刊以上的论文;
(3)以著作成果结题的,著作字数至少15万字以上。
2. 一般项目结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结题:
(1)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限重点和优秀青年);
(2)发表1篇以上CSSCI期刊论文;
(3)以著作成果结题的,著作字数至少10万字以上。
第二十条 凡达到项目结题要求的,需向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提交结题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 项目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成果发表时必须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作为第一标注单位,注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青年科学研究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Youth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和项目编号,标注位置应在学术论著、证书、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封面、书前扉页或论文首页等醒目处。研究成果的鉴定、报奖、转让等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助项目分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两类。自科重点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项;社科重点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项。在项目立项时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
1.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学术会议费;资料费、打印费、研究成果专著出版费、论文版面费;查新费、专利申请维护费、实验材料费。
2. 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学生助研、专家咨询及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3. 低耗费:办公室用品、打印纸、耗材等支出,不超过项目预算经费的5%。
4. 通讯费:用于课题主持人联系科研业务通讯支出,限报课题主持人的一个手机话费,不超过项目预算经费的5%。
5. 差旅费:不超过项目经费的30%。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11〕56号)同时废止。